《中国校外教育》
教育部办公厅、民政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如何规范管理校外培训机构?一起听听下面的解读,看看各地的做法↓↓↓
解读
专项治理行动
也需出台相应配套措施
北京师范大学第二附属中学党委副书记
陈国治
一、《通知》的出台,非常有针对性地回应了社会上对基础教育的热点关切。
教育部门长期以来推动中小学生减负增效,但“校内减负校外增负”成为新问题。校外培训机构本质上区别于各类中小学校,是企业机构,不是教育行政部门能够单独有效规范和治理的,必须是多方联动,共同治理。所以,我们确有必要为这次四部门联合发文,共同规范教育秩序的行动点赞。
二、《通知》提出的六项治理任务和整改要求是经过研判,有的放矢的。
是否遵循规律,怎样满足合理的培训需求,需要专业的机构给出专业的标准和监管。《通知》的六项治理任务和整改要求的前四项正是专业机构和监管机构的责任担当。
专项治理工作要“使其(校外培训)成为学校教育的有益补充者,而不是教育秩序的干扰者”。因而,治理任务和整改要求的后三项同样必要和重要。
三、专项治理行动,也需要出台相应配套措施,以便产生综合效应。
在严格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中,针对实际存在的学科学习差异化多样化需求的现实,发挥规范的校外培训机构“有益补充”同时,应当出台鼓励中小学校这只教育正规军主动有效供给的激励政策措施和经费筹措方案。如果把教育的课外供需作为一种市场化的现象,那么,国家办的学校不应该放弃这一平等参与机会。当然,这必须要有相应的规范制度和教育督导监管。在课外培训上,做到校内校外一个监管标准基础上,针对学校教育本身的事业特殊性,可以有针对性地严格监管措施,保障学校教育的应有功能。
另外,针对招生升学对校外培训机构教学行为的影响,义务教育应当对公办中小学和民办中小学招生上同样对待,均不得允许学校进行招生测试或任何形式的选拔。否则,只要允许民办学校选择学生,教育的生态环境就依然有破坏者。
规范校外教育培训
营造良好培训秩序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培训教育专业委员会秘书长
王文博
为遏制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出台了对校外培训机构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这是政府各部门对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治理整顿的统一行动,提出了一系列具体措施,是一套有效的组合拳。
随着《通知》的落地实施,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将迎来新的政策环境和发展机遇,培专委将积极贯彻《通知》精神,发挥行业组织作用,服务校外培训机构:
■一是组织开展《中国民办培训教育行业发展报告(2018)》调研工作;
■二是组织开展《中国培训教育机构适用法律汇编》工作以及对民办培训教育歧视性政策和过时政策性文件的梳理工作;
■三是完善教育部、中国民办教育协会2013年发布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自律公约》,完成所有会员单位新《自律公约》签约工作并向全社会发布,扩大签约范围。
■四是根据50多家培训教育机构的请求,开展《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培训教育行业教师专业水平认证》工作,通过对培训机构教师开展专业认证,不断提高民办培训教育行业教师的业务能力和专业水平,全面提升培训教育行业教师师德素养。
■五是搭建培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实现行业的诚信服务、信息公示、收退费管理、消费者权益保障等相关服务。
校外培训机构治理正逢其时
南昌师范学院教育评估院院长、教授
叶存洪
一、舆论引导,宣传发动
要通过媒体、学校家长会等渠道做好引导工作,给家长们科普教育常识:一是教育要张弛有度。节假日让孩子从学校的课堂转战到校外培训机构的课堂,孩子永远关在房子里,坐在书桌前,不利于大脑的发育。二是学生在校外培训机构提前学习了,当课堂上老师讲到这些内容的时候,他就觉得“我都懂了,用不着听了”,就会开小差,从小就难以形成“专心致志”的好习惯,后续的学习反受其害。通过科普宣传、有效引导,为此次专项治理行动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