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校外教育》
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校外线上培训的实施意见》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制定了《江苏省校外线上培训备案细则(试行)》,主要目的是适应“互联网+教育”发展趋势,引导校外线上培训活动规范健康发展,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外负担,形成校内外系统育人良好局面服务。
试行方案的具体内容如下,一共17条,一起看看吧--
江苏省校外线上培训备案细则(试行)
第一条 为适应“互联网+教育”发展需要,巩固校外培训治理成果,维护广大中小学生及其家长的切身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校外线上培训的实施意见》《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引导规范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有序健康发展的意见》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实施意见》,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所有在江苏境内取得ICP备案,利用互联网技术,面向中小学生(含中职学生)实施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政治、历史、地理、生物等学科类校外线上培训活动的平台和机构(以下简称校外线上培训机构)。
第三条 校外线上培训机构应主动履行备案义务,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提供备案所需信息和数据。校外线上培训机构在备案审查通过后,方可实施相关培训。凡未履行备案手续的校外线上培训机构,一律不得开展培训活动。校外线上培训机构信息发生变更时,要按规定履行备案义务。
第四条 校外线上培训机构登录“全国校外线上培训管理服务平台”( 备案审查重点是培训机构、培训内容和培训人员等信息。校外线上培训机构备案材料主要包括:培训机构的ICP(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电信业务经营许可(涉及经营电信业务的)等相关证照信息、建立党组织情况的信息、资金管理、保障条件和服务承诺等信息,互联网平台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和个人信息保护制度、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保护措施、服务器设置在中国内地的说明材料。学科类培训内容备案材料主要包括:课程介绍、教学安排、招生简章等,引进国外课程的要根据有关规定提供相关证明。学科类培训人员备案材料主要包括:基本信息、教师资格证明(其中,外籍人员提供学习和工作经历、教学资质或教学能力说明)。
第六条 江苏省教育厅、省网信办、省通信管理局、省公安厅、省广播电视局、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扫黄打非”办公室等部门按照职责对校外线上培训进行备案审查和监管,建立监管信息沟通机制,推进协同治理。
(一)省教育厅负责培训内容、培训班次、招生对象、教师资格及培训行为的备案审查,牵头组织校外线上培训的综合治理,公开投诉举报方式,组织力量会同相关部门现有执法队伍开展联合执法。
(二)省通信管理局负责校外线上培训机构的ICP备案(互联网信息服务)、电信业务经营许可(涉及经营电信业务的)的审查;省网信办、电信等部门对违规的校外线上培训机构予以关停、下架等处理。
(三)省公安厅负责校外线上培训机构的网络安全防护、用户信息保护制度和接入用户身份管理等的备案审查,对利用校外线上培训活动传播有违社会主义核心价值、涉黄涉黑涉赌等违法有害信息以及窃取公民个人信息、盗窃、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进行查处,加强对校外线上培训机构的网络安全监管。
(四)省广播电视局负责配合做好IPTV、互联网电视等电视端违规校外线上培训应用的处置工作。
(五)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做好线上盈利性教育机构的登记管理,依法查处违规收费,虚假、违法广告行为。
(六)省“扫黄打非”办公室负责组织查处含淫秽色情和低俗等不良信息的校外线上培训活动及侵权盗版、非法出版行为。
第七条 江苏省教育厅自校外线上培训机构完成上传备案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形式审查。对符合规定形式、材料齐全的,出具受理通知书。对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出具补正通知书,限期补正。对逾期不补正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