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校外教育》
沭
阳西周时,境域属青州。[1]
春秋时属鲁国,鲁成公九年,在今县西北建中城邑。
战国时属楚国。
秦统一中国后,初属薛郡,后改属郯郡。
西汉景帝封卫绾于建陵,在境内首立侯国,建陵今属新沂市。
袁枚手植藤梁武帝天监五年(506年),废僮县,置僮阳郡。
普通五年(524年),裴邃攻克北魏建陵城,省建陵县。
隋炀帝大业十三年(617年),土人反,改沭阳为沭州。
唐高祖武德年初,复置厚丘县,八年(625年)省,入沭阳县。
明洪武年间,沭阳从海州析出,隶属淮安府。
沭阳行政(2)民国2年(1913年),属徐海道。
民国17年至37年,属东海专员公署、徐海行政公署。
1945年8月至1949年5月,沭阳属苏皖第六行政区。
1983年,实行市管县,属淮阴市。
1996年8月,沭阳隶属新成立的地级宿迁市。
近日,江苏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做好校外培训机构“双随机、一公开”及2020年度监管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如下:
各设区市、县(市、区)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和我省实施意见,根据省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的通知》(苏政发〔2019〕54号)精神,现就做好校外培训机构“双随机、一公开”及2020年度监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校外培训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重要性
面向中小学生开展非学历教育培训的校外线上线下培训机构(以下简称“校外培训机构”)是教育在市场领域的重要主体。近年来,随着民办学校分类管理改革不断深入,校外培训机构快速发展,培训市场出现多头监管、审管脱节等新问题,不利于全面规范校外培训市场秩序、维护广大学员家长和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各地和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推进校外培训机构治理的重要作用,通过监管事项清单化、程序规范化、过程信息化、结果共享化,进一步理清部门监管职责,整合行政资源,有效落实事中事后监管,破解长期以来基层执法力量不足、监管精准度不高等问题,不断减轻校外培训机构负担,引导机构主体自觉规范办学,为构建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有序发展的长效机制提供行政保障。
二、明确监管职责
按照《国务院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和我省实施意见的监管分工,结合省政府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具体要求,教育、人社、民政和市场监管分别履行以下监管职责。
(一)教育部门。牵头校外培训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管理工作,重点负责校外培训机构的培训内容、培训班次、招生对象、教师资格及培训行为的监管;按许可证管理的法律法规,负责查处除职业培训机构以外的未经批准开展中小学学科类、外资语言类培训的机构。
(二)人社部门。负责查处职业培训机构未经批准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培训的监管,并将违规线索推送至教育部门。
(三)民政部门。联合教育部门建立民办非企业类校外培训机构检查对象库,开展存量数据筛查;按照“证照分离”改革(苏政发〔2019〕73号)要求,向教育部门推送取消办学许可审批的新增民办非企业校外培训机构的登记信息、机构变更信息;按相关登记法律法规,查处除职业培训机构以外未经登记开展艺术、体育、科技、研学、托管等中小学非学科类培训的民非校外培训机构。
(四)市场监管部门。配合教育部门建立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检查对象库,做好存量数据筛查和新增营利性机构的信息推送;负责相关登记、收费、广告宣传、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规范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食品安全等方面监管;依法查处未经登记开展艺术、体育、科技、研学、托管等中小学非学科类培训的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
各审管部门应按照“各司其职、分工协作”要求,将涉及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管事项纳入本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范畴,组织开展部门抽查或发起(参与)部门联合抽查。
涉及消防、安全、卫生防疫等有专门法律法规的监管事项,依据“特别法优先”原则,公安、住建、消防、卫健等部门应视校外培训机构为一般市场主体,按照本系统监管规则实施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