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校外教育》
虚假宣传问题严重、刻意隐瞒办学资质和报名条件、培训质量参差不齐、合同暗藏不公平格式条款……今天上午,中消协发布“校外教育培训投诉情况专题报告”,指出校外培训机构近期陆续出现关门跑路状况,中消协为此建议,根据预收费经营行为涉及领域、收费金额实行备案登记制,对预收费经营者实施动态监管,重点防范。
今年,由于新冠肺炎疫情原因,正常上班、上课受到影响,很多消费者利用居家隔离的时间,选择通过线上课程来提升自我职业能力。家长们担心孩子耽误学习,也为孩子报了很多线上课程。伴随消费量的增长,校外教育培训行业的消费纠纷呈现不同特点,虚假宣传问题严重、刻意隐瞒办学资质和报名条件、培训质量参差不齐、合同暗藏不公平格式条款等问题屡有发生。
中消协提出,近期,韦博英语、巨石达阵等校外教育培训机构陆续出现因经营不善而停业关门情况,涉及消费者众多,财产损失巨大,类似情况未能得到有效遏制,甚至有愈演愈烈之势。校外教育培训消费纠纷解决难的重要原因之一是采取预收费经营模式,一些无良商家打着“充值享优惠”的旗号,通过大额折扣诱惑消费者预交大量费用。因缺乏有效的资金监管体系,消费者的预付费可能被商家挪用,后期商家跑路或经营不善,消费者维权困难。部分地区的行政机关、法院也积压了大量相关案件,消费者权益亟待有效维护。
为此,中消协建议,针对侵权行为日益严重的情况,尽快将预付式消费立法列入计划,通过制定专门的法律法规,加强预收费经营行为治理,做好源头治理,防止后续无休止的消费纠纷。在监管方面,强化对高风险预收费经营者的准入管理,设立资格审查制度,根据预收费经营行为涉及领域、收费金额实行备案登记制、申报许可制。同时,对采取预收费方式的经营者实施动态监管,公示消费者投诉情况,跟踪经营者资金异动状况,及时采取有效应对措施。对跨地区经营、收取预付资金规模较大的企业进行重点监管、重点跟踪、重点防范。对预付式消费跑路经营者列入“失信”黑名单,取消其经营资质、一定时期的从业资格。
校外教育培训机构这些问题频遭投诉
(一)虚假宣传
虚假宣传问题一直是培训机构投诉的重灾区。有的培训机构夸大宣传培训效果或成绩,有的夸大宣传师资力量,有的实际培训学习模式与宣传不符,有的实际教学质量与体验课、试听课质量相去甚远。
中消协提醒:
教育培训机构常见宣传有:“通过率百分百”“快速大幅提分”“一线名师”“命题人授课”“包过”“包教包会”等。这些宣传涉嫌违反《广告法》相关规定。教育、培训广告不得对升学、通过考试、获得学位学历或者合格证书,或者对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
(二)刻意隐瞒办学资质和报名条件
部分教育培训机构无办学资质却冒充有资质机构。部分职业资格证的考试对报考者有一定条件限制,如必须大专以上学历或有一定相关工作经历的人员才具备考试资格,但教育培训机构经营者为了售卖课程,隐瞒条件限制,诱导不知情消费者缴费,甚至在有些消费者提出质疑后,承诺可以帮消费者伪造学历。
中消协提醒:
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三)培训质量参差不齐
培训行业市场准入门槛低,经营者管理水平不一,师资力量千差万别,培训质量参差不齐,不仅严重影响服务品质,还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引发消费者投诉。
中消协提醒:
经营者应当对其提供的商品和服务质量负责。消费者要与经营者对涉及服务质量的相关内容进行明确约定,并以合同形式固定,以便后期出现纠纷方便维权。
(四)合同暗藏霸王条款
部分教育培训机构利用消费者合同意识淡薄,在合同签订方面做手脚:不与消费者签订正式合同,销售人员代替消费者签订合同或者利用网络默认消费者同意协议内容,未显著提醒消费者注意格式条款。此外,部分教育机构不履行合同约定,或者擅自修改合同条款。